广州拟修订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丽莹)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原《实施办法》)于2021年发布,此次修订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等条款,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原《实施办法》共五章44条,本次修订后的《意见稿》共五章48条,其中新增4条,修改完善35条。《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以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调整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时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稿》,针对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情况,若选择产权调换并申请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40平方米补偿,超出部分由各区制定结算差价标准;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补偿。

《意见稿》明确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地上车库用于经营性用房且手续完备的,按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补偿。

对于“无证房”补偿,《意见稿》提出: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按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按不超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货币补偿。

《意见稿》新增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各区依项目制定政策性奖励标准,给被征收人更多选择。

有意见这样提

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

6月11日~7月1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意见征集网页: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进入该公告并在文末“意见征集”栏提交意见建议。

(二)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linghuiting@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2楼,邮编: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