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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05)
街坊说法
价格和医院差不多
担心“验尿”不准
有市民认为,这类设备最大的优势在于“便捷性”——无需预约、不用空腹,利用逛街、服务区休息的碎片时间就能完成检测,“相当于给健康做个‘快速扫描’。如果真有异常,再去医院做详细检查也不迟。”周先生周末在海珠区万胜广场逛街时候发现了“健康检测小便池”,打算做检测。不过,当他发现需要付费时却犹豫了。“检测价格跟医院好像差不多,还是去医院检测更安心。”周先生说。
部分市民对“健康检测小便池”接受度较低,更倾向于医院的专业检测。冯先生在海珠区乐峰广场也见到过这种设备,他表示不会使用。“在医院进行尿检有专门的仪器检测,报告还要医生审核,这样才靠谱。”他认为,这种设备看起来不够专业,“没有专业人员操作,也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结果能准吗?”
律师说法
个人信息是否泄露?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法治督察专员、广州健康城市促进会监事谭国戬表示,“健康检测小便池”收集尿液并通过扫码付费进行检测的行为,涉及用户隐私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面临部分法律风险。
他介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若“健康检测小便池”所属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00万元以下罚款。民事责任方面,用户可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是否受损?
“在民事责任方面,消费者因受到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服务,因此遭受损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谭国戬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此外,如果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对于“健康检测小便池”标注“与知名三甲医院联合攻关”,谭国戬表示,若企业无法提供真实合作证明,则涉嫌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谭国戬强调,若“健康检测小便池”提示“结果不能作为诊断依据使用”,这种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规避所属企业的法律责任;若用户因信赖“指标正常”的报告而未及时就医,导致病情加重,在部分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用户信赖报告延误就医,导致病情加重,则可能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该免责声明不能完全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因其涉及可能因重大过失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免责声明的生效需以经营者不存在欺诈、重大过失,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为前提。”
此外,若用户能证明其因信赖公司提供的不准确报告而未及时就医,并且该延误与病情加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因其提供的检测服务存在重大缺陷(准确率低、易受非尿液样本干扰等),存在重大过失,仍需承担相应的过错侵权责任,对用户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