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违章扣押车辆公告

一、以下车辆因涉及道路运输违章行为已被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扣押。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扣押的车辆依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置。

二、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件、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扣押文书到广园中路338号二楼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20-8601006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