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民意
禁携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乘车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乘坐公交应该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

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据悉,《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7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文明乘车,征求意见稿指出,乘车应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及提供方便。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赤膊、乞讨、赌博、卖艺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推销货物等营销活动。不得有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不得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丢废弃物(含丢车外)等;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乘客在公共汽车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在车辆行驶期间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敲打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情形。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免费乘车

对于票务,征求意见稿指出,乘客应当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需要车票者按所付票款自取车票,任何乘客不得在车上收取他人乘车票款。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过期乘车票证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即驾驶员、BRT站台管理人员等)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乘客拒不补交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身高超过1.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车票乘车。

按照规定可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证件或刷优待乘车卡。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障碍者、学龄前儿童、行动不方便者及因服用药物等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乘车,在车上或站台内造成他人或本人损害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

对于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征求意见稿做了明确。其中包括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此外,乘客应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对可能危及车辆安全的行李或物件进行检查。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碍通道(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乘客应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特别是携带有一定重量、体积或为贵重的物品,应将物品妥善包装保管,如因乘客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伤害及损失,由乘客自行承担。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10室,邮编:510405

(二)电子邮箱fwjdk@gz.gov.cn

(三)网站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