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珊珊) 昨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在会上表示,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增加民办培训机构分类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国家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其含义是广东贯彻落实“双减”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设置标准》增加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师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选择培训机构须查证照

针对家长关心的“教培机构退费难”问题,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表示,学员(用户)向培训机构购买课程属于民事行为。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为例,公众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之前,要认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廖开锐说,“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的显著位置。

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廖开锐表示,学生家长在缴纳费用之前,还应认真、完整阅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确认,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与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致的,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为准,并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

廖开锐提醒,学生家长一定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尤其是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培训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

此外,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各位学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则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维权时一并提交。”廖开锐说,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