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如有违法请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法规实施后,交警部门一方面配合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另一方面针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违法行为,比如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牌假证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作了相关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和规定车道通行,切勿醉酒驾驶;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超过3宗违法行为记录,经交警部门通知后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因此,如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便。
为躲避电子眼抓拍,有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涉牌证类违法行为56万多宗,这部分违法车辆大多涉及无牌、非法改装和逃避执法等情形。根据《规定》,对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司法局:
随着电动自行车持续增长,道路承载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
《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增长,道路承载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广州市将充分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道路资源等,在必要的情况下适时实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实施总量控制前,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
违规带蓄电池上楼入户或被罚一千
电动自行车大多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旦起火,燃烧迅速、猛烈,温度可达1000度,采用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均无法完全扑灭,十分危险,如果电池是在家中或者电梯轿厢等狭小空间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表示,《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十八条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详细规范,特别是强调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上楼入户、搭乘电梯,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依法对车主处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处罚,如果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发火灾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广州市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模式有集中充电桩、充电换电柜等模式,大多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都已建立数据平台,可以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可以实时发现火灾隐患,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也呼吁广大车主积极使用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等设施进行安全充电。不要将电池拿回家充电,不要把电动自行车拿回建筑物内进行停放。
市交通运输局: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介绍,2021年至今,全市非机动车道里程增加了1751公里,增长144%,2024年还专门完善了103个非机动车道过街路口的划设。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有关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接下来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同时落实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和通行需求,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条件,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持续构建“安全、连续、方便、便捷”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