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2~A03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除署名外)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有关情况。《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聚焦解决非法改装、擅闯红灯、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60万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十分必要。2021年11月,广州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24年11月,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6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有序运行。一是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的超速现象十分普遍,事故频发。经过改装、解除限速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公里。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二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三是违规停放充电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4年6月至8月,两个月间广州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65起。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通过立法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询、吸纳各方面意见,法规的规定凝聚了社会共识,平衡了各方权益,合法、合理、正当。
规范个人驾驶行为,三次违法拒处理可扣车
据介绍,《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提速实行闭环管理。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非法改装、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行为。
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聚焦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等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如: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十六周岁,须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驾驶未悬挂本市登记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明确平台和骑手责任,一周三次严重违法要派单管控
合理规定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企业对外卖骑手的管理责任。为减少即时配送引发的交通乱象,法规专门设置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专章,明确规定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在对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义务、责任作出规范的同时,法规也充分吸纳了外卖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意见,为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服务保障。如:明确政府在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时要考虑外卖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等。
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群众有路可走有电可充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法规明确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有路可走。规定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保障有地可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保障有电可充。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由相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取措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部门声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规定》在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
多次改装受罚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各方反响
省人大代表刘涛:
《规定》兼顾了各群体的利益
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参与了多次立法调研和座谈。他表示,规定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后出台的,共收集意见12万多条,问卷5万多份,组织调研、座谈几十次,是社会各界共同智慧的结晶。
“《规定》兼顾了各方意见和诉求。”刘涛举例说,《规定》明确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是考虑外卖骑手诉求;对配套设施的规定,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是考虑群众的切实使用需求。对各群体的利益的兼顾,体现了人大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他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在推动绿色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工联会主席何丽敏:
督促平台落实责任,优化骑手从业环境
“广州市现有注册外卖骑手约20万人,其中每天的活跃骑手达12万人。”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工联会主席何丽敏说,新规用一个章节对即时配送行业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了即时配送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为提高外卖骑手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从业环境提供了保障。接下来,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工联会将面向外卖骑手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外卖骑手按照新规的相关要求,规范从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配送平台企业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外卖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让骑手在服务市民的同时,保障自身的安全,真正地优化了骑手的从业环境。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忠:
指导外卖配送企业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则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忠表示,广州市外卖配送行业现有主流平台15家,今年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各外卖配送平台对周期内三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有效降低了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率。接下来,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将组织外卖配送企业对重点条款以及遵守规定的重要性等进行集中宣传、学习。同时,以新规出台为契机,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外卖配送企业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即时配送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平台算法,共同推动外卖配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