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鸡”新规昨日实施,记者走访执法现场发现:
未戴头盔将被处罚 无牌上路或被扣车

交警对一名将“电鸡”驶入机动车道的车主进行拦截。信息时报记者 胡瀛斌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昨日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广州交警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东路路口展开执法行动,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未佩戴头盔、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被处罚,还有车主因未悬挂号牌被扣车。

新规实施首日多人被罚

“请靠边停车,您涉及多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只见交警在机动车道上拦停一辆“电鸡”。该车车主不仅没戴头盔,还遮挡了号牌。“头盔佩戴不是为了给别人看,在发生事故时,它真的能保护你的安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陶警官将新规宣传单递给涉事车主,并耐心提醒,希望其重视头盔佩戴。最终,该车主因遮挡号牌且不戴头盔,被处罚100元。

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分钟就有多辆电动自行车被拦下,有的是没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是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是驾驶员没戴头盔。最终,交警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当天上午,有多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被拦下,最终交警均对驾驶人进行依法处罚,不过没有扣车。后来,有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后,被依法扣车。交警表示,该男子之所以被扣车,是因为这辆电动自行车没有预约上牌信息,车子也不是近期购买的。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如未上牌被扣,市民可拿购车凭证、发票以及上牌预约信息等资料领回被扣车辆。

三次违法不处理可依法扣车

广州交警表示,《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

一是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此外,《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广州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