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山环坐后,玉带绕村前。”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风景优美,山清水秀,历史遗存丰富,传统建筑精美,先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国首批绿色村庄。走进大岭村,古朴厚重的历史气息扑面而来。其中,以河(玉带河)为纸、池(墨砚塘)为砚、桥(龙津桥)为笔架、塔(大魁阁塔)为笔构建出的“文房四宝”之境,更透露出独特的历史韵味。 随着文旅产业的发展,如今的大岭村已成为一个旅游胜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探访,很多游客注重挖掘和体验古村遗风韵味。在玉带河边、墨砚池旁,有几处村民闲置荒废的院子,因长期无人打理,与周边的优美环境格格不入,于是周边村民向村委提出想要提升这一区域环境的意愿。 改造的美丽庭院已投入使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游客的体验,也为了让村民“推窗见绿、出门入园”,大岭村党总支接到项目建议后,组织村“两委”干部、民微观察团成员对文塔街5号附近的闲置地进行实地查看并研究改造方案。经村(社区)党组织提议、党员群众代表商议、党建联席会议合议环节,大岭村决定将“四旁”“五边”地提档“美丽庭院”项目纳入本年度民生微实事开展。大岭村充分听取文创街周边商户住户建议,并与有经验的园林单位进行联合设计改造方案。由村党组织主导,村民商户共同参与及民微观察团成员监督,经过一个月的施工改造,美丽庭院于8月底建成并向游客开放。 近日,记者走进大岭村文塔街5号附近,多处闲置地经过一番巧思与精心打造,如今已焕然一新,变成一个个充满野趣与美丽的空间。置身于其中一个庭院,脚下是石米铺成的羊肠小道,院内种植的花草树木竞相生长,龙船花、炮仗花、三角梅、大叶油草、芭蕉等或高或低,或疏或密,共同编织出一幅生动的画卷。庭院中还点缀着一些狗、兔、鸡等动物摆件,或憨态可掬,或灵动活泼,使之增添一些趣味。 记者看到,每个庭院都有一个别致的名字,譬如“绿蔬香园”“悠庭雅舍”“果香小筑”等,与院子的景色和氛围相得益彰。外墙围栏上挂着多幅春夏秋冬主题以及乡村小游戏的竹编画,展现庭院四季的不同风貌以及童年趣味回忆。庭院对出的墨砚池,更是这些庭院的点睛之笔。池水清澈,倒映着蓝天白云和周围的景色,仿佛一幅动人的画卷。 闲置空间变身民宿、文创街 “随着村中小庭院景观提升,村民的生活环境变好了,村民在茶余饭后都爱聚在院中喝茶闲聊,这样的民生微实事正是我们百姓所需要的。”在大岭村民生微实事观察团成员、村党总支部委员陈嘉浩看来,随着一项项民生微实事的推进实施,改变的不仅是看得见的容貌环境,还能为村中特色文旅产业增添活力。 墨砚池对岸有大岭村打造的第一家民宿“墨池小院”,还有20多家工作室聚集的文创街。“在打造成民宿前,这里就是一个闲置空间,如今却是客人赞不绝口的度假胜地。”“墨池小院”主理人简小姐表示,村里闲置空间环境改造提升后,不仅提升了乡村面貌,还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文旅配套,让更多游客成为“回头客”,推动当地文旅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像这样的“民生微实事”在石楼镇还有很多,2024年,石楼镇共收集到涉及路灯亮化、乡村绿化美化、健身路径建设、水利设施提升、颐康站升级改造以及困难群体慰问帮扶等各个方面的“民生微实事”187个,目前已完成113项,在各个方面不断提升群众的“微幸福”。微社区e家通记者 古晓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在闲暇之时饲养起了宠物,因宠物消费、医疗等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白云区京溪街居民黄先生(化名)向京溪司法所反映,其饲养的猫因病送往某宠物医院诊疗,多日后却突然死亡。悲痛之余,黄先生对宠物医院是否有尽职救治提出疑问,要求查看事发监控视频,但遭到对方拒绝,双方矛盾激化,黄先生向京溪司法所申请介入调解处理。 宠物猫就医后突然死亡,双方各执一词 京溪司法所联合云景花园社区调委会介入后,会同社区法律顾问邓亚娟律师组成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到场调解。黄先生表示,某天凌晨1时,其将宠物猫送至宠物医院治疗,经治疗后宠物猫状态尚好,然后事发第五日上午9时突然传来宠物死亡的消息。黄先生称,当日凌晨3时双方还在群聊中沟通宠物病情,宠物医院未提及存在死亡的风险,其认为宠物医院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并进行抢救,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猫死亡,故要求宠物医院提供相关的诊疗看护视频进行核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诊疗费5900余元也无须支付。 宠物医院则称,猫的死亡系因肺泡破裂呼吸衰竭、疱疹病毒感染等疾病发展变化所导致,其结果与医院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部分视频双方已在派出所查看过,故黄先生不应将过错归责于宠物医院,黄先生应按约支付诊疗费用。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宠物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综合考虑认为,此类宠物医疗纠纷案件应充分结合治疗行为适当性与宠物自身病情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黄先生出示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宠物医院的诊疗行为系唯一且直接导致宠物猫死亡的原因,故黄先生要求宠物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诊疗费用的依据不足。另一方面,宠物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就诊疗活动后可能产生死亡等危险情形尽到明示告知义务,应就其该部分的诊疗行为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黄先生支付给宠物医院1000元诊疗费用后,双方就涉案纠纷就此终结,纠纷最终化解。 宠物医疗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本案系因宠物医疗引发的纠纷,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被视为饲养者的“财产”,故本案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之诉。宠物医疗纠纷与人的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存在很大差异,无法适用自然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而是以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审理,需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具有过错、存在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较而言,此类诉讼中,举证难免涉及动物医疗所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举证门槛。针对此类情形,宠物所有者应当有风险意识,尽量全面了解宠物医疗行为细节,知悉治疗后可能发生的结果,做好与宠物医院之间的沟通,保存好相应的证据,便于产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京溪司法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本纠纷的调处,提醒各位“铲屎官”在宠物就医时,注意筛选有资质的宠物医院及有兽医资格证的医生,仔细研读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宠物医院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或从事诊疗行为时,应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尽可能为客户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充分的说明,保留相关凭证和检查结果,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微社区e家通记者 何家贵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