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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居”变“优居”,“原拆原建”上演“老房变形记”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共和村片区 原拆原建摸查民意,居民有赞成有反对 地处中心城区的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共和村片区,近期也在推进老旧小区“原拆原建”改造前期工作。根据政策要求,启动改造需获得90%以上业主表决同意。目前,该片区已开始进行居民意愿摸查。 记者走访发现,在共和村内,多处楼栋张贴《致共和村业主的一封信》,落款为“广州市广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信中提到,启动改造需满足“90%以上业主表决同意”的条件。物业公司已向业主发放《房屋原拆原建意愿摸查表》,其中“改造意愿”分为同意出资、不同意出资及未明确表态三类。针对同意出资的业主,摸查表列出四档成本价:3000~4000元/平方米、4000~5000元/平方米、5000~6000元/平方米及6000~7000元/平方米。以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若拆除重建,业主最高需支付35万元、最低支付15万元。 记者走访发现,居民对改造意见不一。部分高龄业主表示不愿搬迁或无力承担费用。60多岁的陈姨在这里居住近40年,她告诉记者:“已经习惯现在的生活了,改来改去对生活有影响,而且要多加钱改造,超出家庭承受范围。”记者了解到,共和村片区内有不少购买学区房的居民,他们的孩子都在附近就读小学或初中。看重居住环境提升和房产增值潜力,有业主表示愿意出资建新房,“现在的社区太老旧了,希望以后环境得到提升,对孩子也更好。”也有业主表示改造意愿不大,张女士表示,她的孩子就在铁一小上学,拆除期间的生活安置、施工噪声会不会影响教学以及施工车辆是否影响安全等因素,都让她不想进行改造。也有一些老街坊盼望重建,“年纪大了爬楼梯越来越吃力,原址重建的新楼带电梯,我觉得挺好。”街坊张姨说。 据了解,共和村片区住宅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周边有地铁、医院和学校,生活配套成熟。但记者走访发现,该片区很多居民楼都存在墙皮剥落、墙体开裂、管线裸露老化、房屋渗漏等问题。据附近的房产中介介绍,该片区一套53平方米带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学位的南北向两房,总价228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需4.3万元。 越秀区洪桥街道“黉桥·小石集”危旧房改造项目 19栋建筑拆建翻新,连片打造邻里中心 近期,越秀区洪桥街道“黉桥·小石集”危旧房改造项目等品质工程持续推进。据了解,洪桥街道探索公有物业成片更新活化,推进老街巷更新改造,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将连片危旧房屋打造为总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黉桥·小石集”。 记者获悉,作为越秀区首批“拆除翻建”试点项目,“黉桥·小石集”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洪庆坊社区,项目范围内大部分为居民楼。由于项目地处“广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设前应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今年5月,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根据该院提交的《越秀区洪桥街道“黉桥·小石集”危旧房改造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本次考古工作在地块内仅采集到少量清至民国时期陶瓷片,价值一般,未发现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需要做进一步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古代文化遗存。 据介绍,完成建设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后,改造项目通过越秀区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相关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收到10条反馈意见。日前,记者走访发现,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已进行围蔽并张贴施工告示,不时有街坊驻足查看告示了解详情。 现场施工告示显示,正在进行的“黉桥·小石集”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建筑19栋,项目总用地面积12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07.53平方米。本次改造对地块内17栋危旧建筑进行整体拆除翻建、对2栋建筑进行外立面装饰修缮,涉及建筑面积1821.72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2554.93平方米(含架空面积260平方米)。根据计划,该项目将打造成多功能复合邻里中心,建设内容包括首层临街商铺、住宅、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二层、三层为卧室、配套用房;四层为住宅用房等;屋面层为钢屋面+光伏板、玻璃雨棚等。 记者留意到,目前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大部分为居民楼,楼栋已经拆除,不少街坊对改造项目表示支持和期待。 危旧房屋如何改造 广州已有政策指引 《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办法》)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明确了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模式,包括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种。 在改造提升方面,《办法》明确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鼓励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创新,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推广应用新型工业化建造。其中,单幢危旧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而老旧小区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翻建,并宜按照集约用地原则优化空间布局,采取多、高层建筑方式实施改造建设,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小区人居环境。 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可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 (一)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为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房按约4平方米、卫生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二)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增加首层架空、利用天面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