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溅人一身水?处罚!
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属违法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粤交警) 雨天驾车出行,经过积水路段却不减速,溅得路人一身污水,这种驾驶方式不仅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近日,罗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肇庆四会下茆镇路段时,被一辆对向行驶汽车溅起的巨大水花弄得全身湿透,但汽车驾驶人没有下车道歉,而是驾车扬长而去。感到十分委屈的罗女士报警求助,希望交警部门能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依法传唤汽车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经核查,汽车驾驶人承认当时自己因赶时间办事,没有注意到路面积水情况,未减速通过,导致溅到对方一身水的事实,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随后,汽车驾驶人诚恳地向罗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取得了谅解。

最后,民警对汽车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广东交警表示,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此前,就有司机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将积水溅向路上师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15天。

另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广东交警提醒,出行前务必关注天气情况,提前了解路况信息,规划好出行线路,尽量避开积水区域。雨天行车谨记减速、控距、亮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