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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举办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
□文、图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通讯员 莞萱萱 6月26日,由东莞市委宣传部指导,市禁毒办、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的“全民禁毒齐参与 青春征途共护航”东莞市2024年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在市老干部大学隆重举行。 此次活动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旨在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禁毒、支持禁毒、参与禁毒,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来自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镇街(园区)禁毒办,全市中小学、高校、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市禁毒普法宣讲团全体成员共400余人出席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教活动 中堂第三小学歌舞《禁毒少年说》以欢快的节奏拉开了活动序幕,舞出青春风采,彰显少年活力,展现出新时代青少年拒绝毒品的坚定信念。 在场人员共同观看了东莞市禁毒社会化工作掠影视频。近年来,打防结合、多措并举,东莞市各级禁毒部门积极汇聚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全民禁毒,根据地域特点,依托本土资源,深挖历史内核,“线上线下”立体传播,用务实创新传承销烟精神和禁毒使命,用实际行动为构建无毒社会贡献力量。 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建军致辞称,将动员全社会力量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药物滥用”这一主题,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还回顾了2023年首届市禁毒普法宣讲团工作成效。全市首任50名宣讲师活跃于东莞的各个禁毒普法宣讲场合,向“懂禁毒、擅普法、有情怀”的优秀人才梯队迈进,利用多形式、多渠道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普法宣教活动,共同扩大禁毒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 此次活动中,以10%的比例评选出2023~2024年度禁毒普法宣讲优秀代表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感谢他们的无私奉献,感谢他们将禁毒普法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角落。 成立向日葵禁毒志愿服务联盟 今年,市禁毒办根据“一年一聘,聘期一年”的机制,经过层层筛选,会同专家评审选出80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担当禁毒普法宣讲优秀代表。在接下来的聘期内,他们将肩负起宣传禁毒知识、普及禁毒宣教的重要使命,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地,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人生经历,向广大市民传递禁毒理念,提高大家对毒品危害的认识,为打通禁毒宣教“最后一公里”奠定基础。 当天,东莞市向日葵禁毒志愿服务联盟正式成立。由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建军,为首批加入联盟的逾60支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授旗,与会领导为队伍授牌。 活动最后,由莞城阮涌小学带来精彩的《醒狮》表演。醒狮精神与禁毒理念一脉相承、高度契合,小朋友们的一举手、一投足都充满力量,狮子的雄厚气势被演绎得淋漓尽致,时刻透露出自信与坚定,完美诠释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禁毒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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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一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通过边境走私毒品,购买并转售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购买毒品并容留吸毒人员在车内吸食……“6.26”是国际禁毒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用司法裁判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 【案件一】 前往香港购买毒品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被告人陈某坤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乘坐高铁直达中国香港西九龙口岸出境,于当天11时许到达香港深水埗某街一小巷子内向一名叫“老陈”的女子以港币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小包海洛因,并以港币50元价格购买了一粒“蓝精灵”毒品。陈某坤将购得的毒品混合后吸食部分,后于当天19时多,用保鲜袋将剩下的毒品包住,并以含在舌头下的形式逃避深圳海关检查走私进入内地,回到东莞石龙镇家中。次日1时许,陈某坤将带回的毒品在石龙家中吸食一部分,再把剩下的毒品包装好藏在家中一书本内。 隔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东莞石龙镇将陈某坤抓获,后在其家中缴获一小包毒品(重0.04 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坤无视国法,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却通过边境走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坤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典型意义 【案件二】 购买并转售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7日,赵某向他人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先后三次到东莞市南城街道某小区共转卖11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吸毒人员何某(已行政处罚),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共计6446元。2023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南城街道某小区某单元将何某抓获归案,缴获5个电子烟弹(毛重共20.91克,净重共5.36 克;经检验,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仍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随着持续有力的打击整治,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但境外毒品输入问题值得高度关注。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境外毒品被走私入境后,经犯罪分子层层转卖、运输,扩散至各大城市和吸食消费环节,会严重危害社会。 本案中走私的“蓝精灵”,又名为氟硝西泮,服用氟硝西泮这种药物后,人体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也就是失去了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氟硝西泮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系第三代毒品。大量吸食第三代毒品会造成偏执、焦虑、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休克、脑中风死亡等,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的处置,既体现了对走私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又彰显了对第三代毒品的严厉打击。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列为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一旦吸食,会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牢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不是烟,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不可因好奇或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底线,“上头”是真,刑罚更是真。 【案件三】 容留吸毒人员在车内吸食毒品 案情回顾 202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容留吸毒人员胡某生吸食毒品海洛因,具体事实如下:2022年1月、6月、9月某天晚上,被告人陈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先后在东莞寮步镇某村路边、东莞石龙镇和惠州石湾镇交界处附近路边等地,容留吸毒人员胡某生在其汽车内吸食毒品海洛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案率较高,本案是利用车辆容留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件,被告人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成为毒品传播者。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刑罚。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通讯员 蔡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