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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就能种菜 种出幸福味道
“没想到在广州,也能在家门口有块自己的菜地,又能拿起锄头了。”今年5月,认领了社区“共享菜园”耕种地块的黄叔发了一条朋友圈。数月过去,黄叔从这片菜园收获了不少“战利品”:豆角、青瓜、空心菜……在黄埔区联和街道峰湖御境社区的“共享菜园”,居民体验到了农耕的乐趣与收获的快乐,实现都市田园梦。 “微实事”推动“民声”落地 社区是倾听民声的前线。今年1月,了解到不少社区居民有“种菜”的心愿后,峰湖御境社区居委积极筹措“共享菜园”项目,一边寻觅合适的菜园地,一边制作调查问卷,在全社区进行种植意向摸底。统计到社区有192户有这个需求后,社区党组织将“共享菜园”纳入今年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加快推动“共享菜园”项目的落地落实。政府已征地块YH009位于峰湖御境社区不远处,属性为基本农田,因地处山坡,地势陡峭且地面石子多,长期闲置。鉴于社区居民有需求,社区向街道申请该地块的种植、管护权责。 申请地块、除草清表、改造整治……经过近5个月的筹备,今年5月,“峰湖御境种植园耕种签约仪式”正式举行,已报名居民通过抽签认领耕种地块,最终共有103户居民完成签约。8月,社区组织第二次签约仪式,又有一批居民喜提耕种地块。据了解,目前4.74亩的土地被划分成190块“责任田”,基本都有了“主人”。 “没想到在广州,也能在家门口有块自己的菜地,又能拿起锄头了。”“终于可以种菜了。”“买好了农具,开启工作之余的田园生活。”……认领耕种地块的居民签约后,纷纷发朋友圈表达喜悦之情。 “共享菜园”助力实现都市田园梦 大白菜、胡萝卜、迟菜心、空心菜、菠菜、豆角……据不完全统计,如今的“共享菜园”种植了不下40种蔬菜。走进“共享菜园”,各类蔬菜长势喜人,一片丰收景象。菜园里,有人浇水、有人除草、有人采摘、有人施肥,大家忙碌地穿梭在自己的菜地里,体验农耕的乐趣与收获的快乐。 居民黄叔多年前从江西来到广州,定居黄埔联和。“没想到多年后又能在家门口拿起锄头”,是他认领“共享菜园”耕种地块后频频感叹的,久违的农耕乐趣让他沉浸不已。过去数月,黄叔用朋友圈记录着耕种生活,体验收获的快乐,“田间劳动45分钟,一身汗,来点收成不容易啊。以后必须光盘,少浪费。” 谈及“共享菜园”,峰湖御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何婉仪表示:“这是双赢。共享菜园既解决了荒地的复耕复种问题,又满足了居民对农耕生活的向往。在菜园中,居民不仅享受了耕种的乐趣,也享受了家庭乐、亲子乐。通过一起耕地、分享成果,社区居民也增进了交流互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菜园”的筹备中,一支由居民自发参加、专业多元的耕种筹备队伍也应运而生。这支由居民力量组成的队伍不乏毕业于农业大学、有农科院研究所工作经历、从事种植相关工作或有蔬菜种植经验的“耕种专家”,包含技术组、财务组、监督组、调解组、文案组,在前期加速荒地复耕工作的进度,如今依然在为“共享菜园”的运营助力。 “队伍里有律师、种植专家……他们各有特长,运用所长为共享菜园助力。比如这次的种植协议,就是一位律师帮忙拟的。我们还有很多种植方面的专家,他们也很乐于分享自己的种植经验,比如现在这个季节种什么菜好,施肥方面有何讲究等。”社区工作人员说。 一方“共享菜园”,托起居民幸福梦。今年,在联和街道“联心聚力”党建品牌引领下,各社区积极打造“一社一品”。结合社区特点特色,峰湖御境社区着力打造“五彩峰湖”党建品牌,“共享菜园”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引领和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的作用,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美丽的社区环境。微社区e家通记者 蔡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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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配偶和子女该如何分配遗产?
老人离世后,其遗产的安排,尤其牵涉到家族财产的分配,容易引发家族内部冲突。近日,有居民就父亲去世后和家人因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一事,向越秀区华乐街道社区律师咨询。让我们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案件情况 仨继承人各自主张应多分遗产 居民任先生称,其父亲老任今年6月时因病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和若干银行存款。因生前未立遗嘱,所以父亲离世后,任先生一家人因遗产继承一事产生纷争:任先生的母亲认为,她与丈夫共同生活几十年,对家庭贡献巨大,应得到较多的遗产份额;任先生认为,自己作为长子,且多年来一直关心照顾父亲,应继承较多的遗产,而其妹妹已经出嫁,不应该有继承权;任先生妹妹则认为,自己虽已出嫁,但时常回家探望父亲,自己对父亲的照顾和关爱同样不可忽视,继承的份额应与哥哥一样。 律师说法 可协商确定继承份额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老任的妻子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且三位法定继承人都以不同的形式照顾和陪伴被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当然,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而是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总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 同时,律师也提醒,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且继承开始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按照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先予以分割,再计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微社区e家通记者 黄绮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若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