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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篮球培训机构“东方启明星”关门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骆) 近日,全国知名连锁篮球培训机构“东方启明星”陷入闭店风波,广州、北京、武汉等多地校区突然停课,数千名家长面临预付学费无法退还的困境。5月22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其广州总部已人去楼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而家长自发统计的未消课金额累计达数百万元。 总部人去楼空 相关部门介入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位于广州天河区元岗·智汇PARK二期的“东方启明星”广州总部。园区大门上张贴的“关于东方启明星培训机构的情况说明及维权指引公告”称,近日,园区入驻机构“东方启明星培训机构”因品牌方内部经营问题引发部分纠纷,政府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协调。 记者进入园区后发现,“东方启明星”广州总部大门紧闭,门口贴着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园区工作人员表示,该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已经被约谈问询。记者透过玻璃门看到,屋内漆黑一片,工作设备仍在房中。门口还摆放着招生广告,称7月份有系列篮球教学活动。 园区工作人员透露,5月21日晚大批家长来到该培训机构,一直持续到深夜22时30分左右。 “其实,(5月)21日下午就有家长来了,机构方面为我们开具了一份《学员退费说明》,列明学员的缴费金额,并承诺2025年5月31日前退还。”有家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昨日中午,园区附近,10余名家长正在填写《东方启明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案人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交给属地派出所民警。据了解,不少学生的剩余课费都在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我3月刚交了4500元,孩子没上几节课。”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是在东方启明星小北校区报的名。 广州校区停课,员工称被欠薪 据了解,5月21日上午开始,“东方启明星广州校区跑路”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发酵。该培训机构各校区都有负责人发布相关公告,表示篮球培训将会停课。在广州小北校区的家长群,该机构某教练表示:广州的东方启明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总部无法为教练与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本周开始,广州全面停课,内部调整等待新的资方和方案。 记者21日走访时,“东方启明星”位于杨箕、滨江东路、天河汇等的多个校区大门紧锁,人去楼空。该培训机构的教练透露,“东方启明星”广州公司自3月起未按时发放员工薪资,涉及教练、课程顾问等岗位超百人。 预付款打水漂,退费承诺遭质疑 “上周日孩子还在上课,周一突然通知停课,现在连教练都联系不上!”在天河智汇PARK二期总部现场,家长李女士手持缴费凭证向记者介绍,她今年2月续费8000元年度课程,目前仅消费三分之一。据家长自发统计,截至5月21日中午,仅广州地区涉事学员已超800人,未消课金额累计达数百万元。 “东方启明星”广州总部5月21日下午出具了盖有公章的《学员退费说明》,承诺“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退费”。但这份写在A4纸上的说明未能平息质疑——“既无银行监管账户信息,也未提及分期退费方案,更像是缓兵之计。”家长代表王先生指出,该机构此前已多次拖延发放教练工资,资金链断裂迹象明显。 不少家长呼吁各分校区的教练能够和场地方协商,自行办学,让孩子们能够继续上篮球培训课。“我的孩子真的很喜欢打篮球,刚培养起兴趣,就面临这样的事,真的很闹心。”家长程女士说。此外,也有家长表示:“只希望孩子有球打。” 北京武汉等地校区停课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早在2024年,青岛、北京等地就有家长投诉该机构虚假承诺退费、隐瞒课程时效、诱导续费后失联等问题。 今年5月15日,东方启明星北京总部贴出公告,以“运营调整及设施维护”为由宣布临时关闭,员工居家办公且未明确复业时间。此后,武汉、青岛、北京等多地校区相继停课。 5月17日,东方启明星创始人靳星发布视频向学员、家长及员工致歉,承认对多地校区停课、欠薪等运营危机负有责任,并强调“不会跑路”,称已抵押个人资产注资2000万元试图维系运营,并指责“圈钱跑路”等舆论加剧公司困境,呼吁外界给予调整时间。部分家长对此表示质疑,希望能够拿出真正的解决方案与赔付。 “预付费”频频暴雷 消费者何去何从 除了篮球培训,健身房等预付费机构也经常发生“跑路”。与“东方启明星”广州小北校区同在亚洲国际大酒店的宝力来健身房也于去年11月“跑路”。 业内人士表示,预付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在监管上存在一定漏洞,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资金使用、运营状况等缺乏有效的实时监管,使得机构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于行业而言,规范资金监管、限制课包规模及强化加盟商审查是未来改革的关键方向。 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徐剑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纠纷中,消费者常因合同履行中断、退费无门而陷入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新要求。 徐剑文认为,“东方启明星”作为品牌方,若其加盟商的校区因资金链断裂跑路,而品牌方未尽到对加盟商资质、运营能力的审查义务,或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消费者可要求品牌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场地出租方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仍提供经营场所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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